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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與繁榮發展-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5月21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1日發表《西藏和平解放與繁榮發展》白皮書。全文如下:

西藏和平解放與繁榮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二〇二一年五月·北京

  

  西藏和平解放與繁榮發展

  前言

  一、和平解放前的西藏

  ——西藏自古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所謂“西藏獨立”問題是近代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產物

  ——解放西藏是各族人民的熱切期盼

  二、實現和平解放

  ——昌都戰役的勝利,為西藏和平解放創造條件

  ——簽訂《十七條協議》,西藏實現和平解放

  ——落實《十七條協議》,維護國家主權和促進社會發展

  三、社會制度的歷史跨越

  ——封建農奴制黑暗落后,必然退出歷史舞臺

  ——維護《十七條協議》,決定“六年不改”

  ——平息武裝叛亂,進行民主改革

  ——成立西藏自治區,逐步走上社會主義發展道路

  四、各項事業加快發展

  ——社會經濟持續快速發展

  ——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

  ——基本公共服務全面進步

  五、脫貧攻堅全面勝利

  ——絕對貧困徹底消除

  ——興邊富民大力推進

  ——鄉村振興有序實施

  六、優秀傳統文化得到保護和發展

  ——藏語言文字得到廣泛使用

  ——風俗習慣得到充分尊重

  ——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傳承

  七、民族宗教工作成效顯著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全面實施

  ——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更加牢固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八、生態安全屏障日益堅實

  ——生態文明建設統籌推進

  ——生態環境保持良好

  ——綠色發展格局初步形成

  九、堅定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

  ——西方反華勢力圖謀搞亂西藏遏制中國

  ——十四世達賴集團陰謀從事分裂祖國活動

  ——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西藏穩定

  十、新時代新征程

  ——堅持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

  ——開啟現代化建設新征程

  結束語

 

  前言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的簽訂,宣告西藏和平解放。從此,西藏人民永遠擺脫了帝國主義的侵略和羈絆,與全國各族人民一道在祖國大家庭里走上了團結、進步、發展的光明大道。

  以和平解放為起點,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團結奮進,貫徹執行《十七條協議》,有力維護了國家主權、祖國統一和領土完整;進行民主改革,徹底廢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百萬農奴翻身解放、當家作主,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西藏社會制度實現了歷史性跨越;扎實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極大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極大改善了西藏各族人民生產生活條件。進入新時代,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大力支持下,西藏脫貧攻堅全面勝利,社會大局更加穩定、經濟文化更加繁榮、生態環境更加良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一個嶄新的社會主義新西藏呈現在世人面前。

  值此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之際,回顧歷史進程、展示偉大成就,全面立體真實展現社會主義新西藏,有助于以事實駁斥境外一些勢力散布的種種謊言,有助于國際社會正確認識西藏翻天覆地的歷史巨變。

  一、和平解放前的西藏

  西藏自古就是中國神圣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中國藏族主要聚居區之一。近代以來,以英國為首的帝國主義勢力一手制造了所謂的“西藏獨立”問題,嚴重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西藏自古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國是一個歷史包養網悠久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華民族是一個命運共同體。西藏是各民族共同開發的,西藏歷史是各民族共同書寫的,藏族和其他各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交流貫穿了西藏歷史發展始終,藏族就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發展起來的。大量考古和學術研究表明,早在遠古時期,居住在西藏高原的藏族先民就與漢族和其他兄弟民族有著血緣、語言和文化上的密切聯系。公元7世紀在西藏建立的吐蕃地方政權,為中國西南邊疆開發作出了重要貢獻。

  元朝(1271-1368年)中央政府實現了對西藏地方的有效管轄和治理。元朝設立總制院(后稱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方事務,在西藏清查戶口、設置驛站、征收賦稅、駐扎軍隊、任命官員,并將元朝刑法、歷法頒行西藏。明朝(1368-1644年)中央政府在西藏實施多封眾建,給西藏各地政教首領封以“法王”“王”“灌頂國師”等名號,設置烏思藏、朵甘兩個“衛指揮使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分別管理衛藏、昌都等地和阿里地區的軍政事務。清朝(1644-1911年)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的管理十分完善,先后冊封藏傳佛教格魯派首領五世達賴和五世班禪,正式確立達賴喇嘛與班禪額爾德尼的封號和政治、宗教地位,歷世達賴、班禪均須中央政府冊封遂成定制。設駐藏大臣,代表中央先后監督、共管西藏軍政事務,總計派遣駐藏大臣百余人。1751年,乾隆皇帝授命七世達賴喇嘛與駐藏大臣共同管理西藏地方政教事務。1793年,清朝政府在驅除廓爾喀入侵勢力之后整頓西藏地方秩序,頒布《欽定藏內善后章程二十九條》,完善中央政府治理西藏地方的多項制度,明確規定達賴等大活佛轉世須經金瓶掣簽認定,并報中央政府批準。此后清代五位達賴喇嘛中,三位經金瓶掣簽認定,其余兩位經中包養網站央政府特批免于金瓶掣簽。

  清朝滅亡后,中華民國繼續對西藏實施主權管轄。1912年,中華民國第一部憲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明確規定中央對西藏的主權,宣布“西藏是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提出“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實行五族共和”。同年7月,民國政府設蒙藏事務局。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設立蒙藏委員會,管理蒙藏事務。1940年,國民政府在拉薩設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作為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常設機構。民國時期官方和民間出版機構出版的世界地圖和中國地圖,均將西藏列為中國領土。雖然民國期間軍閥混戰,內亂頻仍,國家孱弱,但中央政府仍堅定地維護了國家在西藏的主權。十四世達賴、十世班禪繼續接受了中央政府的冊封。國際上沒有一個國家和政府承認過“西藏獨立”。

  ——所謂“西藏獨立”問題是近代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產物

  自18世紀以來,西方一些勢力就通過“探險”“考察”等手段覬覦我西藏。19世紀末,帝國主義掀起瓜分中國的狂潮,英國侵略勢力趁機染指西藏。鴉片戰爭后,英國加緊從英屬印度侵略西藏,先后于1888年、1903年兩次武裝入侵,遭到當地軍民堅決抵抗。在武裝侵略未能達到目的后,又轉而在西藏培植親帝分裂勢力,策劃、煽動“西藏獨立”。1907年,英俄秘密簽訂《西藏協定》,在中國政府不知情的情況下,第一次在國際文件中將中國對西藏地方的主權篡改為“宗主權”。1913年,英國策劃召開西姆拉會議,唆使西藏地方代表首次提出“西藏獨立”的無理要求,當即遭到中國政府代表嚴詞拒絕。這便是“西藏獨立”一詞的首次出籠。1914年7月,中國政府代表拒絕在《西姆拉條約》上簽字,并發表聲明概不承認任何此類條約或文件,同時將該立場照會英國政府,西姆拉會議遂以失敗告終。

  1942年,西藏地方政府在英國代表支持下突然宣布成立“外交局”,公開進行“西藏獨立”活動,因遭到全國人民和國民政府的反對而不得不改變原議。1947年,英國幕后策劃邀請西藏派代表參加“泛亞洲會議”,在會場上懸掛的亞洲地圖和萬國旗中把西藏作為一個獨立國家來對待,經中國代表團嚴正交涉,會議組織者不得不改正這種錯誤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后,帝國主義加快了與西藏親帝分裂勢力勾結的步伐,1949年7月8日,西藏地方政府以“防止共產黨混跡西藏”為借口,下令將國民政府駐藏辦事處人員及相關人員驅趕出西藏,制造了拉薩“七·八”事件。1949年11月,西藏地方政府決定派所謂的“親善使團”赴美國、英國、印度、尼泊爾等國,尋求對“西藏獨立”的政治支持和軍事援助,加緊分裂國家的活動。1949年,美國人勞爾·湯姆斯(Lowell Thomas)以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無線電評論員”名義在西藏圖謀“華盛頓給西藏以可能的援助”,并在美國報刊上宣稱“美國已準備承認西藏為獨立自由”的國家。1950年上半年,一批美國槍支彈藥經由加爾各答進入西藏,用以對抗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藏。

  歷史事實清楚地證明,所謂“西藏獨立”問題完全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產物,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是中國人民維護祖國統一的必然要求。

  ——解放西藏是各族人民的熱切期盼

  1949年9月2日,中國共產黨授權新華社發表題為《決不容許外國侵略者吞并中國的領土——西藏》的社論,指出“西藏是中國的領土,絕不容許任何外國侵略;西藏人民是中國人民的一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絕不容許任何外國分割。這是中國人民、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堅定不移的方針”。社論發表后,西藏各界紛紛響應和擁護,盼望解放軍早日進藏。就在新中國成立當天,十世班禪致電中央政府:“速發義師,解放西藏,驅逐帝國主義勢力。”12月2日,原西藏攝政五世熱振活佛的近侍益西楚臣到西寧,向人民解放軍控訴帝國主義破壞西藏內部團結的罪行,請求迅速解放西藏。當時在西藏頗有聲望的藏族學者喜饒嘉措也在西安發表談話,譴責帝國主義策劃拉薩當局進行所謂“獨立”的陰謀。1950年初,藏族農牧民、青年、婦女和民主人士代表百余人在剛剛解放的蘭州集會,要求解放西藏。

  毛澤東主席和朱德總司令在復電十世班禪時指出:“西藏人民是愛祖國而反對外國侵略的,他們不滿意國民黨反動政府的政策,而愿意成為統一的富強的各民族平等合作的新中國大家庭的一分子。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必能滿足西藏人民的這個愿望。”在中央人民政府的英明決策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企盼下,解放西藏的偉大事業正式開啟。

  二、實現和平解放

  為了應對國際形勢的復雜變化和西藏地方的嚴峻局勢,滿足西藏人民要求早日解放的愿望,1949年12月,毛澤東主席在前往蘇聯訪問、途經滿洲里時,寫信給中共中央,作出了“進軍西藏宜早不宜遲”的戰略決策。

  ——昌都戰役的勝利,為西藏和平解放創造條件

  根據進藏交通狀況和西藏的民族、宗教特點,毛澤東主席提出“政治解決優先”和解放西藏“不應操之過急”的基本方針,中央人民政府隨后組織開展了大量的政治爭取工作,先后多次派代表團或代表赴西藏進行勸和,爭取能像解放北平、綏遠、新疆等地一樣實現西藏和平解放。1950年2月,西北局派出藏族干部張競成攜帶青海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廖漢生致十四世達賴和攝政達扎·阿旺松饒的書信等赴藏聯絡勸和。3月,在中共中央批準和西南局組織下,與西藏政教界有著良好關系的漢族高僧志清法師由成都啟程赴藏。7月,以塔爾寺當才活佛為團長的青海寺院赴藏勸和團從西寧出發。青海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著名藏族學者喜饒嘉措向十四世達賴和藏族同胞發表廣播講話,呼吁西藏地方政府“迅速派遣全權代表赴京進行和平協商”。同月,西康省甘孜白利寺五世格達活佛一行赴藏。

  然而,這一系列勸和促談活動,受到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和西藏親帝分裂分子的重重阻撓。與此同時,西藏上層分裂分子與歷史發展潮流背道而馳,不顧地方經濟凋敝而擴大軍備、調遣藏軍,妄圖以武力抵抗人民解放軍,還勾結帝國主義勢力,包養甜心網建立電臺、散布謠言,人為制造民族隔閡,派出所謂“親善使團”尋求一些國家對“西藏獨立”的支持。

  在這種情況下,中共中央和毛澤東主席意識到解放西藏已經迫在眉睫。西南局和西北局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迅速做好進軍西藏的準備。進藏部隊按照“政治重于軍事,補給重于戰斗”原則,根據中央“多路向心進兵”部署,以十八軍為主力的人民解放軍分四路向西藏進軍,并于1950年10月取得昌都戰役的勝利。昌都解放后,召開了昌都地區第一次人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了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成立了昌都地區僧俗人民爭取和平解放西藏工作委員會。昌都戰役的勝利為促進西藏和平解放創造了條件。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澤東主席始終沒有放棄和平解放西藏的努力,在昌都戰役進行中仍催促西藏地方政府盡快派人來京。

  ——簽訂《十七條協議》,西藏實現和平解放

  昌都戰役的勝利使西藏地方政府的愛國進步力量進一步增強,西藏地方政局朝著有利于和平解放的趨勢發展。1951年2月,西藏地方政府“官員會議”決定正式派出代表到北京同中央人民政府和談。十四世達賴在致中央人民政府的信中也表達了和平談判的愿望。4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的談判正式開始。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和充分討論,最終就西藏和平解放一系列問題達成協議,于5月23日在北京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宣告西藏和平解放。

  《十七條協議》明確:“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十七條協議》明確,對于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原西藏地方政府中的各級官員,可以照常供職。《十七條協議》的簽訂,標志著中國大陸實現了完全解放,新中國在西藏的主權地位得到完整體現,團結了各方力量,維護了西藏社會大局穩定,保障了中國共產黨民族、宗教、經濟、文化政策在西藏的實行,為西藏社會發展改革打下了堅實的政治基礎。

  《十七條協議》的簽訂,得到全國各族各界的擁護。1951年5月28日,《人民日報》用漢藏兩種文字對外公布協議全文,同時發表題為《擁護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的社論,指出這是西藏人民從黑暗和痛苦走向光明和幸福的第一步。北京、西安、重慶、成都,以及新疆、內蒙古等地各族群眾集會游行,熱烈慶祝《十七條協議》的簽訂。

  同日,十世班禪及班禪堪布會議廳全體人員發表聲明擁護協議,表示“我們今后堅決擁護毛主席的領導,擁護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10月24日,十四世達賴以西藏地方政府和他個人名義,向中央人民政府致電擁護協議,表示“中央人民政府毛主席:今年西藏地方政府特派全權代表噶倫阿沛等五人于1951年4月底抵達北京,與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全權代表進行和談。雙方代表在友好基礎上已于1951年5月23日簽訂了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擁護,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藏部隊鞏固包養妹國防,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保護祖國領土主權的統一”。

  ——落實《十七條協議》,維護國家主權和促進社會發展

  按照《十七條協議》,從1951年9月到1952年6月,人民解放軍各路進藏部隊先后到達拉薩,進駐(抵)太昭、江孜、日喀則、山南隆子宗、亞東、察隅、改則等地,完成進軍西藏任務,結束了西藏4000多公里邊境線上長期有邊無防的歷史。

  1952年9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代表外事幫辦辦公室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領導下,具體處理西藏地方一切涉外事宜。1954年4月29日,中印雙方在京簽訂《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同時互換照會,取消印度繼承的英國侵略西藏遺留下來的特權。1956年9月20日,中國和尼泊爾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保持友好關系以及關于中國西藏地方和尼泊爾之間的通商和交通的協定》,取消了尼泊爾在西藏的特權。至此,完全實現了由中央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

  中央人民政府作出“進軍西藏,不吃地方”及“精打細算,生產自給”等指示,提出“保障軍需,兼顧民用”“統一采購,緊縮開支”等一系列財經政策。人民解放軍進駐拉薩后,先后建立“七一農場”“八一農場”開墾生產,依靠自身站穩腳跟。同時從羊毛出口貿易著手,解決軍需民用問題。

  在中央人民政府推動下,1952年4月,十世班禪自青海返回西藏,與十四世達賴友好會晤。1953年,十四世達賴和十世班禪當選為中國佛教協會名譽會長,功德林活佛被選為副會長。1954年9月,十四世達賴、十世班禪聯袂赴京參加新中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十四世達賴當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12月25日,十世班禪在全國政協二屆一次會議上,被選為全國政協副主席。1952年至1957年,中央政府組織了13批1000多人次到其他省市參觀、訪問,成員包括西藏各地僧俗官員、僧人、青年和婦女,增進了西藏與其他省市的聯系和各民族團結。

  《十七條協議》簽訂后,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西藏各項事業發展明顯加快。現代教育體系逐步建立。1951年3月,創辦西藏第一所新型學校——昌都小學。1952年8月,創辦拉薩小學,隨后,日喀則、山南等地先后創辦28所公辦小學。1956年9月,西藏歷史上第一所現代正規初級中學——拉薩中學正式成立。1958年9月,西藏公學在陜西咸陽正式開學,當年共招收學生3460人,其中絕大部分是農奴子女。交通運輸條件明顯改善。1954年,川藏、青藏公路同時建成通車到達拉薩。1956年,西藏第一座機場——當雄機場全部竣工,北京至拉薩正式通航。現代農牧工商業逐漸起步。大力發展種植業,改進農業灌溉系統。先后建成不同規模的小型工廠,各主要城鎮辦起了醫院、銀行、商店、郵局等服務機構。文化事業明顯進步。1953年10月1日,拉薩有線廣播站正式成立,有線廣播開播,并用藏語直播。1956年4月22日,《西藏日報》藏、漢兩種文版創刊。群眾文化活動豐富多彩,多地組建各種文工團和聯誼會。1954年,新組建的西藏歌舞團到北京、上海、廣州等地演出,受到當地廣大干部群眾的熱烈歡迎。

  三、社會制度的歷史跨越

 包養站長 西藏民主改革是西藏人民的愿望,但何時改革須根據西藏實際。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六年不改”的決定。然而,西藏上層統治集團的一些人企圖永遠保留封建農奴制,并在1959年3月發動全面武裝叛亂。中央人民政府在平息叛亂的同時,在西藏開展了徹底廢除封建農奴制的民主改革運動,從根本上改變了西藏舊的社會制度,并為西藏自治區的成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封建農奴制黑暗落后,必然退出歷史舞臺

  舊西藏處于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統治之下,這種制度粗暴踐踏人類尊嚴,嚴重侵犯基本人權,根本阻礙西藏社會發展,完全背離中國和世界進步潮流。

  政教合一,神權至上。政權庇護神權,神包養權控制政權,神權與政權融為一體,共同維護官家、貴族和寺院上層僧侶三大封建領主的統治。在神權政治下,寺廟成為集開展宗教活動、控制一方政權、實施經濟剝削、囤積武裝力量、進行司法審判等功能為一體的統治堡壘。有的寺廟內部設立公堂,不僅有手銬、腳鐐、棍棒,還有用來剜目、抽筋的殘酷刑具,懲罰農奴手段極其殘忍。

  等級森嚴,踐踏人權。三大領主以野蠻、殘酷的刑法維護封建農奴制度。在舊西藏通行數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明確將人分成三等九級,規定:“人分上中下三等,每一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級。此上中下三等,系就其血統貴賤職位高低而定”“人有等級之分,因此命價也有高低”“上等上級人命價為與尸體等重的黃金”“下等下級人命價為一根草繩”。

  貧富懸殊,阻礙發展。占人口不足5%的三大領主及其代理人幾乎占有西藏全部耕地、牧場、森林、山川、河流、河灘以及大部分牲畜。民主改革前,西藏有世襲貴族197家,其中居前的幾家大貴族,每家占有幾十個莊園,幾萬克土地(15克相當于1公頃)。十四世達賴家族占有27座莊園、30個牧場,擁有農牧奴6000多人。十四世達賴本人就擁有黃金16萬兩,白銀9500萬兩,珍寶玉器2萬多件,有各種綢緞、珍貴裘皮衣服1萬多件。占人口95%的農奴和奴隸沒有生產資料和人身自由,遭受著沉重的賦稅、烏拉差役和高利貸盤剝,掙扎在死亡線上。

  ——維護《十七條協議》,決定“六年不改”

  《十七條協議》明確:“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采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和平解放后,西藏廣大人民要求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許多上中層的開明人士也認識到,如不改革舊制度,西藏民族斷無繁榮昌盛可能。

  考慮到西藏歷史和現實的特殊情況,中央人民政府采取十分慎重態度,耐心勸說和等待西藏地方上層統治集團主動進行改革,并給他們以充分的時間。1956年,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六年不改”決定,等待西藏上層的覺悟。1957年1月,國務院總理周恩來訪問印度期間向十四世達賴、十世班禪及隨行的西藏地方政府主要官員轉交了毛澤東主席的信,傳達了中央的決定,強調六年不改,六年之后是否改革,仍然由西藏根據情況和條件決定。中央人民政府對西藏上層統治集團作出了最大讓步,可謂仁至義盡。

  ——平息武裝叛亂,進行民主改革

  改革西藏社會制度是西藏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西藏人民的根本愿望。西藏反動上層企圖永遠保持封建農奴制,蓄意破壞《十七條協議》,策劃一系列分裂祖國的活動,最終于1959年3月10日發動全面武裝叛亂。中央政府采取果斷措施,與西藏人民一道堅決平息了叛亂,并決定在西藏進行一場徹底廢除封建農奴制度的民主改革運動。

  民主改革廢除了 TC:sugarpopular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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